斯馬特醫院物業管理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斯馬特醫院物業管理研究院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斯瑪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馬特物業)的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斯馬特醫院物業管理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是斯馬特物業內設的專業研究機構。研究院堅持面向行業發展前沿,面向公司核心要求,面向項目一線需求,旨在強化斯馬特物業在醫院后勤與物業管理服務領域和企業遠期戰略發展領域的理論研究,搭建企業內部理論溝通平臺和外部交流平臺,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為企業的創新發展提供持續動力。
第三條?研究院的主要使命與職責:
(一)從行業趨勢和實證分析角度研究斯馬特物業的企業文化、發展戰略、經營模式與項目運營,促進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提升。
(二)開展醫院后勤物業管理行業研究,為行業可持續發展助力。
(三)以醫輔模塊專業護理服務為依托,開展智慧養老研究,為斯馬特物業開展涉老服務做前瞻探索。
(四)跟蹤研究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動態,保持斯馬特物業與行業的貫通性。
(五)根據要求協同公司行政、人事等相關部門工作,為公司可持續發展助力。
(六)協同公司廣東區域,為公司在華南大區的事業發展盡微薄之力。
第四條?研究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和院務會議制度,實行集體討論基礎上的院長決策制。
第五條?研究院內設部門的設立和撤銷由院長或執行院長提議,院務會議審核決定。
第二章 領導與管理體制
第六條?研究院設院長一名,執行院長一名,副院長1-4名,負責研究院領導工作。
第七條?研究院院長由斯馬特物業總經理兼任,負責決定執行院長和副院長人選,把握研究院宏觀決策,聘任研究院研究人員。研究院院長兼任研究院首席高級研究員,主要負責本院研究方向選擇,課題指導及對研究成果的理論把關。
第八條?研究院執行院長由公司聘任,負責研究院日常管理。具體職責是:提名研究院常設研究人員、兼職研究人員和特約研究人員;制定研究計劃,主持或參與指導有關研究活動;總結研究工作成果。
第九條?研究院副院長由公司聘任,具體職責是:經院長授權分管研究院有關工作;參與研究院各項活動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參與本院研究成果的編輯出版工作。
第十條?研究院實行院務會議制度。院務會議由院長、執行院長、副院長、常設研究員等組成,實行集體討論基礎上的院長決策制。其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分析行業和公司的發展態勢,審議決定研究院發展戰略、重大研究舉措、組織機構調整方案等事項。
(二)審議研究院年度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三)決定研究院部門管理成員及研究骨干的聘用與解聘。
(四)審議研究院重要管理規章。
(五)部署研究院發展創新重要事宜。
(六)審議應當由院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研究人員選拔與管理
第十一條?研究院研究人員和研究團隊的選拔組建,堅持“實事求是、擇優遴選、重點扶持、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十二條?研究院研究團隊由專職研究人員、兼職研究人員和特約研究人員組成,分工協作開展研究工作。
1.常設研究人員:研究院設專職研究人員1-2名,負責研究院日常所務工作。常設研究人員由公司內部有研究能力、培養能力、培養價值的人員擔任。
2.兼職研究人員:針對某研究領域或研究課題,研究院可在公司內部特聘兼職研究人員。兼職研究人員應由公司內部熱愛研究工作、有豐富專業經驗、有一定權威性和影響力的相關專業人員擔任。
3.特約研究人員:針對某重大研究領域或創新課題,研究院可面向社會和行業禮聘對醫院后勤管理、物業管理、健康產業及其相關學科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聲望、熱心參加研究所活動的專家、學者,擔任特約研究人員。
??第十三條?研究院成員實行聘任制,由個人申報或部門推薦,經研究院初審,報公司審批通過后,頒發聘任證書。根據成員的資歷等條件,集團專職研究人員和兼職研究人員的聘任級別分為高級研究員、研究員、助理研究員。遴選條件如下:
(一)高級研究員:
1、具有高級職稱或本科以上學位,在所研究和專業領域工作5年以上,在企業或行業內德高望重,具有權威性。
2、對專業領域發展有較強的預見性,能夠準確把握本領域發展方向,能提出具有較大學術研究價值或實用價值的課題。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獻身精神,積極參與國內外的行業交流與合作,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4、能夠組織課題研究,科學合理地組織管理研究團隊,協同完成研究任務。
(二)研究員:
1、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本科以上學歷,在所研究領域工作3年以上,支持研究所工作,在某一領域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2、研究投入精力較多,樂于奉獻。
3、能夠獨立開展課題研究工作,并能獨立撰寫研究文章。
(三)助理研究員: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在所研究領域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且在所研究領域工作4年以上。
2、熱心研究工作,嚴謹務實,責任心強,合作精神好。
3、能夠配合課題組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能夠針對研究方向開展對行業動態和企業管理的調查研究。
4.能自己主筆進行研究成果的總結概括。
第十四條?研究院應采取多種途徑加強人員管理,強化對研究人員的服務工作。
研究院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聽取專兼職研究人員對研究院的工作建議和意見。
??研究人員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貢獻者,研究院可建議公司予以表彰或獎勵。
研究人員應積極完成研究院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務。
研究人員應執行研究院決議,關心研究院工作,維護研究院聲譽。
研究人員有辭聘自由。對不履行職責,不按期完成任務者,研究院有權解聘。
?
第四章 研究活動及成果管理
?
第十五條?研究院應組織專兼職研究人員及時捕捉、整理和研究醫療衛生、醫院后勤、健康產業等相關領域的發展趨勢和熱點問題,撰寫專題研究文章。
第十六條?研究院應組織骨干力量,捕捉對行業發展和公司自身發展有指導意義的研究方向,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以求在較高層面展示本院研究水準及社會價值。
第十七條?研究院應從已完成的研究文章和課題報告中選擇優秀作品,作為研究院代表性研究成果,制成專冊用作為公司的對外宣傳媒介,同時積極尋找途徑將這些優秀成果發表到更高階層的學術研究期刊。
第十八條?研究院應聯絡行業及公司內外研究力量,組織研究人員匯集本院各類研究成果,整合編撰醫院后勤物業管理方向的著作,依托專業出版機構正式公開出版。
第十九條?研究院應將本院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有指導意義的研究成果,加工成不定期《研究院管理建議》,呈報公司相關領導或職能部門,以期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有益影響。
第二十條?研究院應將本院研究成果中對公司員工內部培訓有指導意義的部分,加工成培訓資料,用于對公司員工開展專題培訓。
第五章 附 則
? ? ?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北京斯馬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